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947231号“菊池寿司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9014号
申请人:潘宗强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47231号“菊池寿司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经审理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791831号“菊池 JUCH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87期《商标公告》。鉴于引证商标已经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建新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