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商标局_“普嘉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1518206号“普嘉利”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4469号

       

      申请人:维娜瑞亚葡嘉利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518206号“普嘉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165243号“普嘉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商标局商评字[2017]第0000137156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宣告无效,该裁定现已生效,裁定结论刊登于第1682期《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故引证商标已再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姜丽

    2020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