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祖父手艺Grandpa'sHandicraf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213699号“祖父手艺Grandpa'sHandicra

    f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4471号

       

      申请人:邓静
      委托代理人:山东同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13699号“祖父手艺Grandpa'sHandicraf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家具、竹木工艺品等复审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445578号“祖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画框、软垫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姜丽
    陈辉
    李艳燕

    2020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