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葵海数字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423164号“葵海数字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8444号

       

      申请人:重庆葵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小微律政(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23164号“葵海数字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609557号图形商标、第16105786号图形商标、第14262386号“伊尔酷 ILQUT及图”商标、第13964215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晓晓
    王阳
    项佳

    2020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