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8413789号“大栏建筑 DAL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0092号
申请人:青岛大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413789号“大栏建筑 DAL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88774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和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