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15049530号图形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0215号
申请人: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骆驼(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夏财智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09月06日对第1504953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在商评字[2018]第0000123125号《关于第15049530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已生效。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现已无效,本案已无审理之必要,故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李泽然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