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4857040号“单元必刷卷”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671号
申请人:杨喜艳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57040号“单元必刷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设计独特,并未仅直接表述了复审商品功能用途,具有显著性。申请人援引了已获准注册的与本案近似的案例,根据审查一致的原则,申请商标应当获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单元必刷卷”为中文商标,该文字是日常学习中常见试卷名称,指定使用在第16类印刷出版物、书籍等复审商品上,仅直接表明了该类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之情形。另,商标审查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称其他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情形,因与本案情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夏萍萍
姚旭祺
邵燕波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