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_“连山归藏 LIANSHANGUICA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947711号“连山归藏 LIANSHANGUICA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869号

       

      申请人:香港蝴蝶效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淘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47711号“连山归藏 LIANSHANGUICA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本身不包含负面、不良的文字,整体含义也没有任何不良的思想引导,不会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公序良俗等造成不良影响。且,申请商标中的“连山”、“归藏”为我国古代书籍名称,属于辩证法哲学书,早已失传。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百度搜索结果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已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焕菲
    韩蓄
    凃嘉雯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