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2548183号“雷霆游戏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708号
申请人:厦门雷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爱博嘉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548183号“雷霆游戏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37007号“雷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商标撤三字[2019]第W056599号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经撤三决定已撤销,该决定已生效,因此,引证商标一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注册障碍。
申请商标由中文“雷霆游戏”及图形组合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602088号“PAULS BOUTIQU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整体呼叫及含义等方面有所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同时注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佳
牛嘉
张超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