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8803628号“通航TONGHA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405号
申请人: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广东名悦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803628号“通航TONGHA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通航”及外文“TONGHANG”组合构成,其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调解、仲裁等复审服务上,并未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4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嘉卉
张颖
杨建平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