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4803814号“PAGE GROUP”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853号
申请人:米高蒲志招聘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03814号“PAGE GROU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申请商标所引证了第5472692号“1page.c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于2019年9月2日已被我局以(2019)撤第W035659号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的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上述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我局撤销,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苏明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