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到家 SPRING ARRIVED HOM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997010号“春天到家 SPRING ARRIVED

    HOM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891号

       

      申请人:四川春天花乐园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鼎宏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97010号“春天到家 SPRING ARRIVED HOM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申请商标所引证的第25098992号“春天宜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8月17日被我局以(2019)商标异字第51335号不予注册决定书决定其不予核准注册。引证商标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不予注册决定不予核准注册,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苏明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