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880689号“君柏林JBERI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9582号
申请人:华允鹏
委托代理人:临沂市志邦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80689号“君柏林JBER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经在先注册“君柏林”商标,申请商标系申请人在先商标的延续。申请商标与地名“柏林”具有一定区别。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使用图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君柏林”、英文“JBERIN”及图形构成,其整体具有一定显著性,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与地名“柏林”应可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段晓梅
郭攀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