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HOME STORY”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16816542号“HOME STORY”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971号

       

      申请人:南通拓驰鞋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冯岚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13日对第16816542号“HOME STORY”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的“HOME STORY”商标一直都在宣传使用中,已在业内取得一定的影响力与知名度,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注册商标的复制、模仿,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6813351号“Home Stor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构成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主观具有明显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申请人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及质量产生混淆误认,产生不良影响。综上,依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档案、产品图片、销售单、发票及所获荣誉等证据。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4月27日申请注册,于2016年8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婚纱、睡眠用眼罩”商品上。
      引证商标由上海顶鼎鞋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申请注册,于2010年8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鞋(脚上的穿着物)、浴室凉鞋、浴室拖鞋、草鞋、靴、海滨浴场用鞋、木鞋、凉鞋、鞋、拖鞋”商品上,2019年5月13日经核准转让至南通拓驰鞋业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上述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但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之后审理本案,故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
      我局认为,申请人援引的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均为原则性规定,其精神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当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具体事实和理由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具体评述如下:
      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婚纱、睡眠用眼罩”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鞋(脚上的穿着物)、靴”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援引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规定,但申请人提交在案证据多为在鞋商品上的使用,且形成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不能有效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其在“婚纱、睡眠用眼罩”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程度。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情形。
      三、申请人援引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反对争议商标注册,但尚无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欺骗性,进而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且争议商标“HOME STORY”本身并不存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之情形,因此,对于申请人的上述主张我局均不予支持。
      四、申请人援引的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关不当注册的实体规定主要适用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形,本案仅涉及特定主体的相对权益,亦不属于该规定调整范围。因此,申请人援引上述法条所提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亦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侯文健
    覃莎莎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