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旅宝HUANLVBA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625204号“欢旅宝HUANLVBA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136号

       

      申请人:深圳市蓝奇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慷忱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25204号“欢旅宝HUANLVBA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5622704号“欢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注册,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吴彤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