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6323号“FARFETCH DREAM
ASSEMBL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7560号
申请人:FARFETCH UK 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合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6323号“FARFETCH DREAM ASSEMBL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向国际局提交限定服务,请求暂缓审理。在被商标局驳回的相关服务上,若通过国际局限定,将符合相关规定。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予以核准。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提交限定第35类服务,我国商标局于2019年9月26日发出本案申请商标删减无效通知书。据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的申请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丁选明
陈辉
张爽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