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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178573 - 商评字[2020]第0000106812号 - 申请人: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时间:2020-08-08

     

    关于国际注册第1178573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812号

       

      申请人: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17857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81966号、第6996800号、第11354187号商标在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商标并存使用,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马霄宇
    李宁
    冯洪玲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