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让世界倾聽陕西聲音”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186231号“让世界倾聽陕西聲音”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206号

       

      申请人:丝路推动力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捷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86231号“让世界倾聽陕西聲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是一个名称的整体,不能割裂来看,整体具有显著特征,属于暗示性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显著性和知名度,且其中的“陕西”二字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请求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产品的宣传及使用材料。
      我局认为,首先,申请商标“让世界倾聽陕西聲音”为纯文字商标,该标识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地图、书籍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该文字含义是对指定商品内容的描述,而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进行识别,即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其次,申请商标中的“陕西”二字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若将其作为商标主要组成部分进行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申请人在案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韩秀花
    肖琦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