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_“OFFICINA BERNARD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2784号“OFFICINA BERNARD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9328号

       

      申请人:CHRYSOS S.P.A.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4类的国际注册第1452784号“OFFICINA BERNARD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72469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局异议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徐永垒
    张 静
    王志焕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