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红视频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4381954号“红视频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123号

       

      申请人: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381954号“红视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先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744334号“红主播HONGZHUB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242986号“红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5374513号“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3565059号“红R BY HB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424933号“红99”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4457566号“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8071628号“红R SCRE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六专用期限至2018年11月6日,该商标专用期满后,引证商标六所有人未申请续展,上述商标现已失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红视频”与引证商标一至五、七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七共同使用在培训、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所述其他在先注册商标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