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8679489号“彩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5623号
申请人:绍兴市海啸纺织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绍兴市远播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79489号“彩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30827号“彩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在市场研究、经济预测、替他人推销三项服务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79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上述三项服务上的注册已被依法予以撤销注册,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不类似,故二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爽
王燕
李艳燕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