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722013号“励豪酒店”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585号
申请人:励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佳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7722013号“励豪酒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鉴于申请人已申请撤回申请商标的复审申请,故本案已丧失审理基础。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侯广超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