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775841号“贺胜 HESHE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235号
申请人:安徽贺胜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胜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75841号“贺胜HESHE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502770号商标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998950号商标、第10650043号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钊铭
曲红阳
陈雪青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