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085039号“益富及图(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743号
申请人:益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经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85039号“益富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19616号“富益FUY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牛奶商品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引证商标一在水果罐头等商品上仍享有专用权。
2、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119690号“富益FUYIFOO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牛奶制品商品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引证商标二在肉干等商品上仍享有专用权。
3、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125134号“富益FUYIFOO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蜂蜜商品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引证商标三在糖果等商品上仍享有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维生素制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分别核定使用的水果罐头、肉干、糖果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181224号“祝尔慷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583906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7703722号“中誉远ZHONGYU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506310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13716472号“农生百家NONGSHENG BAIJI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15115163号“祝尔慷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至九分别注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钒
乔烨宏
申琼珊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