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4765535号“登海良种”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7180号
申请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纳锐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65535号“登海良种”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510670号“登海良种”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其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婷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