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8123842号“FLORAGOLD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6180号
申请人:芙萝芳植物天然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23842号“FLORAGOL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582100号“花罗曼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正与引证商标注册人商讨共存事宜。申请商标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已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英文官网信息打印件、申请人德文官网信息打印件、产品获奖及评价信息打印件、申请人“FLORAGOLD”系列商标在加拿大、美国、瑞士、欧盟的注册信息、店铺信息、销售合约及账单、参展资料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等方面不同,二者即使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通常也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苑雪梅
洪强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