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648428 - 商评字[2020]第0000104718号 - 申请人:郑州聆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7648428号“房快递”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4718号

       

      申请人:郑州聆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正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7648428号“房快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304439号商标、第32052053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经我局审理作出决定予以驳回,该商标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晓晓
    王阳
    项佳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