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5701553号“蚂沙棘”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1573号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受让人: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海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01553号“蚂沙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经核准已转让给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臆造的“马沙棘”系列标识之一,具有特定的含义和较强的显著性,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网络报道截图等证据(打印件)。
经复审认为,“沙棘”是一种含有丰富维生素C的果实。申请商标文字“蚂沙棘”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指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卓慧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