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9770132号“盼盼儿童强”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2500号
申请人:福建省晋江福源食品有限公司(原申请人:福建盼盼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迅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770132号“盼盼儿童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转让给福建省晋江福源食品有限公司,即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盼盼儿童强”作为商标使用在肉等复审商品上,不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倩
牛嘉
宋佳
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