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8920292号“love fa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1126号
申请人:义乌市喜悦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920292号“love f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444070号“爱士Love and”商标、第17548634号图形商标、第13404321号“那范LOVEFANS”商标、第21381674号“满堂爱Love.Tang”商标、第8521039号“lovelong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闫洁
王超
黄许丽
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