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809032 - 商评字[2020]第0000168695号 - 申请人:孙德善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5809032号“名厨小7”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8695号

       

      申请人:孙德善
      委托代理人:北京禄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09032号“名厨小7”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314280号“名厨小報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被我局在先作出的生效《商标撤销决定书》决定予以撤销(详见第1701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黄许丽

    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