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佳人DOHWAGA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9518617号“桃花佳人DOHWAGAI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9584号

       

      申请人:格雷斯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信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518617号“桃花佳人DOHWAGA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42971号“桃花美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给申请人,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不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为申请人所有,两商标不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龚丽娟

    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