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351676 - 商评字[2020]第0000023653号重审第0000003041号 - 申请人:浙江常山恒寿堂柚果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6351676号“佑子”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653号重审第0000003041号

       

      申请人:浙江常山恒寿堂柚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吉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023653号《关于第36351676号“佑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400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344021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全部核定商品上被撤销注册,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本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且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97期)。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姚晓东
    何旭卓
    赵辉

    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