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9525378号“天天有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8758号
申请人:江西盖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525378号“天天有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25215号“天天有”商标、第26223217号“天天囧事”商标、第27577288号“天天囧事”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具备商标识别作用。并且,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显著性进一步增强。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网络宣传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仅由文字“天天有事”构成,使用在指定复审服务上,相关公众一般不易将其识别为区分服务来源的识别标志。因此,缺乏作为商标的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