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个吧 NiuGeBa”商标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9832696号“扭个吧 NiuGeBa”商标

    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8489号

       

      申请人:东莞市民迪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鼎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832696号“扭个吧 NiuGeB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名义为东莞市民迪玩具实业有限公司。本案申请人为东莞市民迪贸易有限公司,其与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名义不一致。申请人并未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人主体资格发生名义变更或转让等。故申请人在本案中不具有提出驳回复审的合法主体资格,申请人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相峥
    高丽丹
    徐瑛

    2020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