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8859171号“海澜优选 HEILANHOM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8078号
申请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天阳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859171号“海澜优选 HEILANHO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428136号“海澜视觉 HAI LAN VISI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申请人已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283015号“海澜集团 HEIL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7283029号“海澜集团 创意生活之美 HEIL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的所有人签订了商标共存协议。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共存协议等。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决定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二、三的所有人已签订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共存,且无其他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共存足以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故可以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妍
韩秀花
徐 苗
2020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