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中宏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7988383号“中宏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2066号

       

      申请人:中宏网(北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拓普永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88383号“中宏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9988号“中宏”商标、第9281798号“中宏新农中心”商标、第30483788号“中宏保险 MOVE”商标、第770418号“宏中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玲
    徐鲁寅
    胡振林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