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5763445号“漢樂府”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206号
申请人:汉中汉风秋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一百分知识产权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63445号“漢樂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25080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志焕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