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艺汇 YOUYIHU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9707904号“优艺汇 YOUYIHU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209号

       

      申请人:北京优艺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力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707904号“优艺汇 YOUYIHU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958569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26767号商标、第21705689号商标在整体构成和呼叫上均存在差异,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观察可以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志焕
    牛敏
    张 静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