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8165号“PHYSIOFLO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0789号
申请人:S.P.M.D.
委托代理人:北京宇群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8165号“PHYSIOFLO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人用药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规范商品,故申请商标在此项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李硙
刘盈盈
高亚晶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