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1531565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437号
申请人:华联商标管理私人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名义:君华商标管理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531565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我局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名义经核准已变更为华联商标管理私人有限公司。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467389号图形商标、第9228527号图形商标经转让及变更程序,现其注册人名义及地址均已与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名义及地址相一致,该两商标与申请商标之间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静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