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友会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7272568号“吾友会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379号

       

      申请人:宜宾新青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72568号“吾友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6360164号“吾”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85期《商标公告》中,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洋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