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TWOCHE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1451号“ONETWOCHE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6982号

       

      申请人:赢创数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1451号“ONETWOCHE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现指定使用服务属于规范项目,申请商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柯佩佩
    刘胤颖
    张潇文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