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于老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8555685号“于老大”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129号

       

      申请人:汉中元瑞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瑞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55685号“于老大”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876492号商标因专用权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项佳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