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木屋烧烤”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2074924号“木屋烧烤”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121号

       

      申请人:北京天天木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申请人:深圳市正君餐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074924号“木屋烧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我局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核准已由原申请人转让予北京天天木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引证的5153842号商标因专用权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2.申请商标经核准转让后的申请人,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847988号、第18350734号商标所有人为同一主体,故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项佳
    杨乐
    安蕾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