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远行科技 Sailing-fi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6434189号“远行科技 Sailing-fi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8350号

       

      申请人:沅江远行机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34189号“远行科技 Sailing-fi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7489681号“远行设计 Walkingdesign”商标、第14312839号“远行X DesignWorld及图”商标、第19590379号“远行”商标、第31186029号“遠行YUANX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差别显著,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服务与引证商标四指定使用的自动售货机出租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文字“远行”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显著识别文字“远行”文字构成相同,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与诸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段莉
    张世莉
    刘洋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