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6716540号“媽媽牌MOTHER BRAND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6911号
申请人:永合成有限公司麻油酱料厂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16540号“媽媽牌MOTHER BRAN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88456号“金牌妈妈”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1901119号“妈妈100mama100.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146615号“媽媽素食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8180466号“妈妈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7683551号“妈妈甄选MAMA SELECT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1515719号“Mother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4129700号“Mother’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4781427号“Mother’s RECIP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5077637号“鲜妈妈xian ma m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媽媽牌MOTHER BRAND及图”与各引证商标整体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