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水包皮”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6436936号“晚上水包皮”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0402号

       

      申请人:扬州水包皮洗浴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36936号“晚上水包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其经过申请人的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已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晚上水包皮”中的“水包皮”为扬州方言“在浴室洗澡”。因此,申请商标“晚上水包皮”可使消费者理解为“晚上洗澡”,将该文字使用在指定的广告宣传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倩
    张颖
    吕美兰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