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_“TINY TABS MULT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7504342号“TINY TABS MULT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9975号

       

      申请人:新篇章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04342号“TINY TABS MULT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整体具有独创性,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与宣传,在中国相关消费者中已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持续的影响力,申请商标的显著性也进一步得到了加强。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关于“TINY”、“TABS”、“MULTI”的相关释义;以“TINY TABS MULTI”为关键词在百度和谷歌网页搜索结果页面;关于申请商标的介绍材料;申请人“TINY TABS”相关商标的国际注册信息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维生素制剂、维生素补充片等指定商品上,整体缺乏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
      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王瑞瑾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