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讲精练”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8055824号“精讲精练”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9974号

       

      申请人:响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企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055824号“精讲精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有着自身独特的含义,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有与申请商标情形类似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根据商标审查一致的原则,申请商标也应予以核准注册。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立法目的,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精讲精练”构成,指定使用在游乐园服务、流动图书馆等全部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王瑞瑾

    2020年04月15日